父母把家產都給兒子,養老卻要求兒女一樣!
前不久,我們老家一個跟我同歲的朋友,因為不肯與哥哥輪流養老被父母起訴了。
原因是,父母原本重男輕女,給兒子買房結婚不說,去年還把家產全給了兒子。但是,今年老兩口接連生病,都是她這個做女兒的出錢出力在照顧,他們覺得還是女兒靠得住,於是就想跟著女兒養老。可是,女兒也是拖家帶口的,再養父母實在艱難。於是,父母就提齣兒子和女兒輪流養老,同時每月再給他們一千塊錢。
但是,女兒不願意。她覺得,父母一直說「嫁出去的女兒,潑出去的水」,所以房子和存款一點都沒給她。可現在父母老了,又提兒子女兒輪流養老,她覺得太虧了。如果父母肯把家產分她一半,哪怕不給她房子,哪怕天天住她家裡,她心裡也沒這麼憋屈。但是,她哥哥說自己作為兒子,是為家裡傳宗接代的,房子和存款留給他天經地義,而她作為女兒給父母養老也是「應該的」,不養就是不孝。
子女對父母具有贍養義務
父母要求兒子女兒輪流養老,女兒不樂意,兒子卻說:應該的。那麼到底應不應該?法律上有規定: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。其他相關法律,也明確提出了子女對父母具有贍養義務。所以,就算父母把所有家產都給了兒子,女兒也是有義務贍養父母的。
但是,法律是法律,人情是人情。就像我這個朋友被父母起訴後,被判為父母義務養老,但她的內心應該也是排斥的。她可能會每個月給父母錢,也會把父母接過去住,但是不會從心底里真正關心父母,照顧父母時的心情也是不情不願的。這樣的情況,應該不是父母與她哥哥想要看到的。
用義務捆綁的不是「親情」,而是「孽債」
其實,生活中像這種情況還有很多,有的被父母起訴養老的子女,是真的沒良心。而有的就像我這個朋友,從小受重男輕女影響,父母偏心,雖然也養大了她,但卻沒有給她足夠的愛和公平對待。另外,還有些父母,年輕時沒有盡到做父母的責任,老了卻以贍養義務來要求子女給自己養老。這樣用義務捆綁的不是「親情」,而是「孽債」。
所以,父母們與其晚年與子女對簿公堂,倒不如年輕時學會如何做一個合格的父母。尤其是有兒有女的家庭,不要因為重男輕女而偏心,在子女間盡量做到「一碗水端平」,這樣老了才能真正收穫子女們的一片孝心。